工具中心
建 站 国 学 网
✦ 工 具 中 心
首页 / 佛家词典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心所有法<br>
百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词 条 16664

心所有法<br>

Encyclopedia
佛家 Encyclopedia

词 条 释 义

【心所有法】   (梵caitasika^ dharma^h!,巴cetasika^dhamma^,藏sems-las h!byun%-bah!I chos)   ‘心王’之对称。五位之一。略称心所法、心所。旧译心数法、心数、数。即从属于心王,与之相应之精神作用。《品类足论》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谓若法心相应。此复云何?谓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慧、信、勤、寻、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无记根,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诸所有智、诸所有见、诸所有现观,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总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云(大正27·80b)︰‘问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识论》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心与心所相应有五义,《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义平等,故说相应。所依所缘行相时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托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缘同一境,名所缘平等;于所缘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刹那现行名时平等;体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义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应法,或单名相应法。   但心所之数及分类,大小乘诸论说法不一。《俱舍论》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种,分别为六类,谓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不定地法。兹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恒与一切善不善等心相应之法。有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恒与一切善心相应之法。有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嗔、不害、勤之十法。   (3)大烦恼地法︰恒与一切染污心相应之法。有痴、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举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与一切不善心相应之法。有无惭、无愧二法。   (5)小烦恼地法︰与少分染污心相应之法。有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并不确定之法。有寻、伺、睡眠、恶作、贪、嗔、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触、欲、慧、念、   │ 作意、胜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轻安、舍、惭、   │ 愧、无贪、无嗔、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烦恼地法六──痴、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举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无惭、无愧   │小烦恼地法十──忿、覆、悭、嫉、恼、害、   │ 恨、谄、诳、憍   └不定地法八──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论》谓心所法有四十六种,然上座师则否认有大地十法,认为但有受、想、思三种。如《顺正理论》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无如所计十大地法,此但三种,经说俱起受想思故。岂不彼经亦说有触,如彼经言,三和合触。经虽言有触,不说有别体,故彼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故无如所计十大地法性。’   关于十大善地法,《正法念处经》卷三十三以无痴取代其中之无嗔。而《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顺正理论》卷十一等书,则于此之外,别说欣、厌二者。关于大烦恼地法,在《品类足论》卷二、《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杂阿毗昙心论》卷二等书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别加失念、心乱、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烦恼地法,在《顺正理论》卷十一,更说有不忍、不乐、愤发等法。而《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则于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杂阿毗昙心论》卷二及《成实论》卷九〈随烦恼品〉,则别开睡眠为睡与眠二法。   关于其分类,《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另有新说。该论将受等十大地法名为大无覆无记地,而将十大烦恼地法中之无明、惛沈及掉举三者,特名曰大有覆无记地;总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大有覆无记地法、大无覆无记地法等七类,不别说不定地法。此中,大无覆无记地之十法与大有覆无记地中之无明及掉举重覆;又以大烦恼地法之十法中,后五无别体,故《婆沙》所说之心所,系于《俱舍论》所说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厌、怖三者,总说为四十九法。《杂阿毗昙心论》卷二举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烦恼地法(十法)、大烦恼地法(十法)等五类,亦阙不定地之名,另别出觉、观、睡(惛沈)、眠、悔、贪、嗔、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烦恼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无别体;故其分类与《俱舍》稍有不同,然数则相同。   又,《大乘五蕴论》及《成唯识论》等书亦有六位心所之论。亦即将心所法分类为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等六位,总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触、受、想、思。   (2)别境︰有五法。即欲、胜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烦恼︰有六法。即贪、嗔、痴、慢、疑、恶见。   (5)随烦恼︰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寻、伺。   唯识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触、作意、受、想、思   │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   │ 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唯识家之六位┼烦恼六──贪、嗔、痴、慢、疑、恶见   心所 ├随烦恼二十──忿、恨、恼、覆、诳、谄、憍   (五十一法)│ 、害、嫉、悭、无惭、无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不定四──悔、眠、寻、伺   除此之外,又就随烦恼中,以名各别起之忿等十法为小随烦恼;而无惭无愧二种遍于不善心故,名中随烦恼;后之掉举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此外,《瑜伽师地论》卷一于二十随烦恼外,更说邪欲及邪胜解,故总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开根本烦恼中之恶见为身见等五种,故总有五十五法。《成唯识论》卷七云(大正31·36c)︰‘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设尔何失,二俱有过。(中略)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   ◎附︰昙摩结(叶均)〈南传的五十二心所法〉(摘录)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称,即是心的附属物。《阿毗达摩摄义论》第二品说︰‘这种心所和它们所相应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缘,而且是同时生灭的。’《成唯识论》卷五云︰‘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品类足论》卷一云︰‘若有法(中略)与心相应,总名心所法。’   佛经把身心所存在的现象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在阿毗达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种来包括它们。色法属于色蕴,心法属于识蕴,心所法则包括受、想、行三蕴。根据上座部,行蕴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个心所法。这里面有二十五个是善心所,十四个不善心所,十三个是通一切善恶心的心所。它们的善恶或不善不恶是根据它们所相应的心来说的,即与善心相应的为善心所,与不善心相应的为不善心所,与无记心相应的为无记心所。   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位,它们是和各种其它的心理要素复合而活动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为分‘识’,而分析心的活动的各种要素称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简单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只是一种纯粹的感觉,于对象上并无任何复杂的反应。如果我们详细地审察,则它们最少还包括有七种心所法在内︰(1)触(近人译为感觉,即器官和对象的感触);(2)受(由对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构成意象作用,即于对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于对象);(5)心一境性(近人译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寿命或内存的生力。《俱舍颂疏》卷五说(大正41·850c)︰‘命体即寿,(中略)谓有别法,能持暖与识,说名为寿’);(7)作意(注意于所缘的对象)。各派论师不但重视心法,而且都同样地很重视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属于行蕴。本来把‘行’释为‘思’,如《杂阿含》里说,‘思身为行蕴’(见《俱舍论》卷一引)。这是把‘行’与‘业’同用的,正如《杂阿含》第十三卷中说︰‘一切造业有漏诸行之法行蕴摄。’然而历史的发展,佛教学者们在心理学上做了继续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里一些新分子,而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来的五蕴分类中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来安插。因为五蕴是佛陀最早在经典中提出的基本分类,他们不能任意来加上一蕴或几蕴,行蕴是个比较适当的含义较宽泛的领域,可以安插容受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归纳在行蕴之内。戴维斯夫人(MrsRhys Davids)说︰‘行蕴的建设方面限于思。巴利文佛书虽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诸自觉的精神状态的相共品,而非特别能自特别属于建设方面的心的作用。’(见她的《Dhamma San%gani》英译本)。那么,为什么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蕴呢?关于这一点,说一切有部的世亲曾经强调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论》卷一说︰‘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对其余的心所法为什么收入行蕴,他说︰‘若不尔者,余心所法及不相应非蕴摄故,应非苦集,则不可为应知和应断。如世尊说,若于一法未达未知,我说不能作苦边际(中略),是故定应许除四蕴,余有为行,皆行蕴摄。’另外一个问题︰心所法既是行蕴所摄,为什么受、想二法又别立另二蕴呢?据世亲的理论是︰‘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即受与想之所以别立为二蕴,因共为诤(烦恼)的根本及生死轮回的本因,并且显示作用时受先想后的次序。其实这些心所法,有的是经中原来有的很含混的名称,有的是后人内省得来的新分子,论师们作了更详细的分析,并且把它们收入在行蕴之内,希后能被后人认为是最后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异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说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与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数目虽然近似,但其中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现在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几派的分类和名称。   (一)说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嗔、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烦恼地法六──痴(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2}大不善地法二──无惭、无愧。③小烦恼地法十──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   (4)不定地法八︰寻、伺、恶作(追悔)、睡眠、贪、嗔、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触、受、想、思。   (2)别境心所五︰欲、胜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进(勤)、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烦恼六──贪、嗔、痴、慢、疑、恶见。{2}随烦恼二十──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恶作)、睡眠、寻、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触、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别境心所六──寻、伺、胜解、精进、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惭、愧、无贪、无嗔、中舍性、身轻安、心轻安、身轻快性、心轻快性、身柔软性、心柔软性、身适业性、心适业性、身练达性、心练达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离法三──离身恶作、离语恶作、离邪命。③无量二──悲、喜。④慧──无痴。   (3)不善心所十四︰痴、无惭、无愧、掉举、贪、见、慢、嗔、嫉、悭、恶作、惛沉、睡眠、疑。   从这几宗不同的表里来看,关于他们的主要分类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说一切有部不把这类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们分为两种︰一种是各种善和恶的心识活动里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种是某种情况下才有而仅限于某几种心识的特别心所,称为‘别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说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类,而上座部却又把它们分成四种︰即‘遍行善心所、离法、无量’与‘慧’的四种。   (3)不善心所︰对于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细分,但瑜伽宗又把它们分为‘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二种,说一切有部则分为‘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的三种。   (4)不定心所︰瑜伽宗说一切有部另立这第四类的心所,但上座部却把这类的心所归入前三类中,并不作另一类。   一般的心所有性──说一切有部与瑜伽宗。排列方式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却有不同之处。他有十三法,除了‘触、受、想、思、三摩地、作意、胜解、欲’的八法与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传的‘慧’等于南传的‘无痴’,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里面的。北传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里面。‘寻’与‘伺’,在上座部是别境心所,北传却立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进’(勤),北传是放在善心所里面。上座部的‘命根’,北传是放在心不相应里面,不属心所之类的。上座部的‘喜’(pi^ti),是喜悦或喜爱的喜,五禅支中的‘喜’就是用的这个字。这个‘喜’和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中的‘喜’(mudita^),在巴利文中,这两个字是不同的,但依旧译都译为‘喜’。所以上座部在别境心所中有了一个‘喜’(pi^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个‘喜’(mudita^)。北传的佛教学者,认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说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则在十法之上加一个‘无痴’成为十一法,它们的不同也只有这一点而已。可是上座部与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却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类也比较错综复杂。我们把南传和北传所立的表来对看,除了知道‘念’与‘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传用‘悲’来代替了北传的‘不害’。北传表里的法为南传所无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传表里的法为北传所无的,则有‘喜’、‘三离法’和‘遍行善心所’中从‘身轻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个不善心所,不再分类。瑜伽宗有二十六个不善心所,又分为‘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二类。说一切有部是十八个,分为‘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烦恼地法’三类。对于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当的差异。先说瑜伽宗与说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为瑜伽宗所采用。瑜伽宗的‘恶见、失念、散乱、不正知’四法,则为有部所无。它们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属于根本烦恼这方面。虽然他们所列的大烦恼都是六个,内容却大不相同。说一切有部认为大烦恼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随烦恼里面。所以只有个‘痴’是同的。为了要补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从说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贪、嗔、慢、疑四法作为根本烦恼。其实瑜伽宗这样的分法,倒与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个根本烦恼是‘不正见’,《俱舍论》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过只把前二宗别立为不定心所的‘恶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里面来,成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类心所为上座部所没有,是北传佛教所独具。不过上座部把说一切有部所说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寻’与‘伺’二法列入别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则全部列入不善心所里面了。   二、略释上座部的心所   现在根据南传的教典,略释上座部的五十二个心所法,先说‘通一切心’的七个‘遍行心所’和六个‘别境心所’。   (1)触︰即感触。由于根、境、识三法的集合而称为触(即根、境、识三法集合所发生的一种感觉)。有击触的作用,因由触于所缘而起,如眼之于色、耳之于声,虽非如肉体的直接冲击到一边,然而由击触力能够使心与所缘的境结合。它是由于适当注意的识,依于眼及现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现于诸识之门的境为近因。   (2)受︰即觉受(由对象所激起的感情)。有乐受、苦受、喜受、忧受、舍受的五种。以身享受可意可触之境的时候为‘乐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触之境而觉得苦恼的时候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缘而觉得愉快的时候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缘而觉得苦恼的时候为‘忧受’。不苦不乐而处于寂静状态的为‘舍受’。   (3)想︰为念(对于对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给以再起想念之缘而说‘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着于心为现状,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着于心,以为这便是象的全貌,以现前之境为近因,如小鹿看见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动。它能够统率指导与自己相应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发动组合的作用。这个思心所,显然是在于思惟紧急的业务等而令相应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对于所缘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于心而不散乱故为定。在《清净道论》中称‘三摩地’或‘心止’。在《摄阿毗达摩义论》中则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静止状态。   (6)命︰即生命(心理的寿命或内存的生力),依此而相应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于意中工作,即置所缘于意中(注意于对象),面向于所缘,使相应的心、心所与所缘相结合。   (8)寻︰是寻求、思考的意思,即专注其心于所缘。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数数思惟于所缘。   ‘寻’与‘伺’的区别是︰寻粗伺细,前者初置心于所缘境,后者数数用心继续思惟。   (10)胜解︰等于信解。有确信的特相,不犹豫的作用,以决定为现状,以确信之法为近因。即于所缘深信不动摇的状态。   (11)精进︰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状态。《增支部》第二卷说︰‘怖畏(无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进,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为近因。’   (12)喜︰是喜欢、喜爱,即身心充满着喜悦的意思,喜有小喜、刹那喜、继起喜、踊跃喜、遍满喜的五种。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于所缘,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东西相似。   下面略释二十五个善心所。关于这二十五心所的四种分类,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净信或从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种子而得果实,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忆念。念能坚住于所缘而不忘失。   (3)惭︰即有耻与厌恶之意,有耻作诸恶的作用。以尊重自己为近因。   (4)愧︰即愧惧与怖恶的意思,有怖畏诸恶的作用。以尊重他人为近因。   (5)无贪︰是不贪、不滞着。即于所缘不贪求、不执着,如水珠滴于荷叶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无嗔︰即不激怒、不违拒而温和,如随顺的亲友。有调伏嗔害及热恼的作用。   (7)中舍性(平等性)︰即舍置。使心与心所平衡,对于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态度。有遮止过与不及和断绝偏向的作用。   (8)身轻安、(9)心轻安︰即身的安息与心的安息。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蕴。身心的轻安,即寂灭身心的不安而得清凉的状态。具有消灭身心不安、对治身心不寂静的掉举等烦恼的作用。   (10)身轻快性、(11)心轻快性︰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轻快的状态。有消灭身心沉重、对治身心沉重状态的昏沉和睡眠等烦恼的作用。   (12)身柔软性、(13)心柔软性︰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强悍而得柔软的状态。有消灭身心强悍、对治身心强悍状态的见与慢等烦恼的作用。   (14)身适业性、(15)心适业性(堪任)︰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不适业状态而成为适业成功的状态。有消灭身与心不适业状态于‘掉举、昏沉、睡眠、见、慢’之外而能对治身心不适业状态的诸盖,能于信乐事中取得信乐,能于有利的行为中而取得堪任适当的作用。   (16)身练达性、(17)心练达性(熟练)︰即身(受、想、行)心无有过失而健全熟练的状态。有消灭身心不健全、能对治身心过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状态。有消灭身心歪曲、能对治身心成为歪曲状态的谄与诳等的作用。   (20)离身恶作、(21)离语恶作、(22)离邪命︰即远离身、语、意的恶作,有摆脱身、语、意等恶作的作用。以信、惭、愧、少欲等为近因。这三法之名是依据《清净道论》的。《摄阿毗达摩义论》中则称为‘正业、正语、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悯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为现状。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见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悦。有见诸有情所得利益而无嫉妒的作用。不乐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无痴︰即不痴迷。有通达如实性或无过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释十四个不善心所︰   (1)痴︰是愚痴、无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的自性的作用。痴,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无惭、(3)无愧︰无惭,是无惭厌或无耻,即不厌恶身的恶行等的状态。无愧,是无愧惧,即不畏缩或无怖畏身的恶行等的状态。它们是惭与愧的反面。   (4)掉举︰即心的浮动、不寂静而散乱的状态。如风吹旗扬,有不稳定的作用。   (5)贪︰是贪爱所缘。以不施舍为现状。有粘着所受的作用。   (6)见︰即邪见,或不如理的见解。有执着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举、欲自标榜的状态。有傲慢的作用。   (8)嗔︰即激怒的状态。有燃烧自己身体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见他人的繁荣的作用。   (10)悭︰即隐秘自己已得或当得利益的状态。有不能与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恶作︰即轻蔑或后悔其所作的状态。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状态。有除去精进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滞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状态。有除去精进的作用。   (14)疑︰即犹豫不决。有动摇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碍。   [参考资料] 《正法念处经》卷十七;《界身足论》卷上;《品类足论》卷三;《众事分阿毗昙心论》卷一;《成实论》卷五;《摄大乘论释》卷四;《八宗纲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学》;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释》;《木村泰贤全集》第四册。
相 邻 词 条 › 支敏度□ 支谦□ 支遁(314~366)□ 支提<br> 手巾<br> 心具三千·色具三千□

其 他 辞 书 / OTHER DICT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