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 释 义
【七十五法】
《俱舍论》对一切法的分类。此分类法与《成实论》的八十四法、《大乘百法明门论》的百法,同为佛教哲学中最众所周知的诸法分类法。
七十五法出自《俱舍论》卷四〈分别根品〉第二之二。论中首先指出诸法是俱生的,也就是只要有一法成立,其他诸法必定与之俱生;接着说一切法分成五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七十五法即是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合为七十五法。因此,七十五法就是《俱舍论》对于一切法哲学性的分类与排列。(参见下页附表)
此中,色法十一种,即五根、五境及无表色。心法随所依根及所缘境的不同,而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名称,但其体为一,故说心法只有一种。
心所法又称心所有法,即是各种心理作用,共有四十六种。此中,又依其性质分为六类︰第一类是大地法,有十种,这十种是在任何时处都必与心王俱起的心理作用。第二类是大善地法,有十种,这是随一切善心而俱起的心所。第三类是大烦恼地法,有六种,是起烦恼心时必俱起的心所。第四类是大不善地法,是起不善心时必俱起的心所,有二种。第五类小烦恼地法有十种,是不通遍于一切烦恼的心所,它们是各别现行,而非一时俱起。第六类为不定地法,这是不属于前五类的心理作用,有八种。
心不相应行法是不属于色法、心法,也不是心所法的有为法,譬如变化、得失、类概念、文字之类,有十四种。
上述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等法都属于有为法,因为这些都是生灭变化,受因缘支配的。所谓无为法就是离生灭变化,常住绝对的状态,有三种。
[参考资料] 《俱舍光记》卷四;《教乘法数》卷四十;杨白衣《俱舍要义》;李世杰《俱舍学纲要》第二、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