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故 全 文
阿昌族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阿昌族除了与汉族和傣族通婚外,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并严格遵守同姓氏不能结婚的原则。
阿昌族婚前的恋爱很自由。恋爱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最初,青年男女通常利用生产、节日等聚会场合选择配偶,相互表示爱慕,从而建立感情,这是恋爱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的恋爱常常是在姑娘家进行。阿昌族人称之为“作涅勤”,即“串姑娘”之意。“串姑娘”的时间几乎都在晚上。届时,小伙子在姑娘窗前吹起“葫芦笙”,悠扬悦耳的曲调传递着对姑娘的爱慕。姑娘听到传进屋来的曲调,确认是自己心爱的情人后,便立即出门把他迎进家中。这时,姑娘的父母或弟妹就有意回避。当屋里只剩下一对恋人时,他们时而悄声细语,时而对唱情歌。……时间偷偷地逝去,当初升的太阳从天边冉冉升起时,他们才恋恋不舍的地分开。
“串姑娘”是阿昌族未婚青年男女普遍流行的恋爱方式。“串姑娘”的时间(夜晚)长短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但是,因“串姑娘”后如有非婚生子,男女双方都要受到较为严厉的惩罚。据说姑娘为了防止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在谈情说爱时总是随身藏一根针。对于感情易于冲动或冒失的情人,针确实是既能使情人清醒,又不致于伤害情人的最佳自卫武器。
阿昌族的青年男女虽然有恋爱的自由,但结婚时要经父母同意。少数地区还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由于各地区婚姻受到限制的程度不同,因而缔结婚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种方式:
(1)明媒正娶:经过一段时间的“串姑娘”后,一对情侣感情很深。这时,小伙子便告诉父母,由父母托媒人携带一些礼物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母收下礼物,即表示同意这门亲事。然后,女家请亲属和村寨里的老人喝一次定亲酒。酒宴中,女方家长当众宣布女儿亲事,这便是所谓“一女出行,九族皆知”。此后,双方家长再通过媒人商定聘金和婚期。到了预定的婚期,便举行结婚仪式。采取这种明媒正娶的结婚方式的,大多是比较富裕的家庭。
(2)逃婚:“逃婚”多半发生在恋爱男女的双方父母都不同意儿女的婚事时,一对恋人不甘心就此罢休的情况下。他们背着父母,约定时间和地点,毅然出走,在外地结婚,造成既成事实,迫使双方父母同意他们的婚事。父母见儿女确实相爱,虽然心里还有些不愿意,但是对木已成舟的现实,也只好同意。待谈定聘金和嫁妆后,青年男女再回村补办婚礼仪式。补办的结婚仪式比“明媒正娶”的结婚仪式简单些,但是所要求的聘金却是一样的。
(8)抢婚:“抢婚”也叫“抢亲”。抢亲是阿昌人缔结婚姻的一种古老方式。抢亲通常由以下两种原因引起:一种是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感情笃深,自然地产生要求结成终生伴侣。按照阿昌族的习惯必须由男子聘媒说亲。若遭到女方父母的谢绝,一对恋人又不甘心,便私下约定好时间、地点,由男子来抢亲。到了约定的日期,男子邀集十几位平时相好的伙伴,来到女方村外,姑娘估计这时意中人已前来“接”她,便借故来到村外约定地点。这时,隐藏起来的小伙子们突然出现在姑娘面前,不由分说地上前将姑娘抬起便走。姑娘遇到这种情景并不惊慌,但为了表示是被抢走的,会煞有介事地高声呼救。其实这种呼救,只是向父母和村里人表示自己是被抢走的而已。当父母和村里人闻声仓促赶来,发现抢婚的人个个精明强干而且人数众多,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将女子抢回。女方父母只好无可奈何地叫骂几声,村里人也只虚张声势地追赶一段路,表示对女子的父母同情。这时,抢亲的队伍保护着女子渐渐远去……。
“抢亲”不受社会舆论指责。遇到这种情况,即使女方父母不赞成这门亲事,一般也不紧追不放,抢亲往往都是比较顺利的。有时抢亲也会出现意外。例如,女方事前有所察觉,想另给女儿选对象,为了避免小伙子来抢亲,便将女儿藏起来。怎么办呢?这可难不倒小伙子。经与同伴商量后,小伙子按照大家的意见,当即通过女方寨中的暗线了解女子的行踪,随后约上几位相好的伙伴,突然将女方隐藏的地方包围起来。他们毫不客气地闯进家内寻找女子。女子本来和她的情人情投意合,早就焦急地等待小伙子们的来临。但是,姑娘为了不伤父母的感情,遇到这种情景,常常装作不愿意的样子。当一个小伙不由分说地上前把姑娘反背起来,紧紧抓住她的双手,另一个抬着姑娘的双脚,拼命往回跑。这时,女方的父母已被抢亲的小伙子缠住,难以脱身,而听到呼救声赶来的乡邻是不允许半途截取的,他们只好眼巴巴地望着抢亲的队伍远去。这是阿昌族抢亲的一种规矩;第二种是男女在初恋的过程中,曾立下山盟海誓,但是,后来姑娘中途变心另有所爱。男方为了得到姑娘,便断然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别人迎娶姑娘的途中,男子组织一帮人出其不意地将姑娘抢走,或者几个男子同时喜爱一个姑娘,他们之间相互猜疑。其中一个男子便先将姑娘抢到手。由于这种带有蛮不讲理的性质,其结果往往引起械斗(即武装冲突),造成伤亡。如今这种抢亲的方式已经不复存在了。
抢得姑娘一进男方的家门就放鞭炮,祝贺抢亲的成功和庆祝婚礼。接着举行拜堂仪式,让姑娘包上高包头,表示已经结婚,姑娘已成为男子的妻子,任何人再无权娶走。举行过这些仪式后或第二天清晨,男子唯恐女方家里来人质询或找麻烦,又悄悄地领着妻子到离家较远的亲戚家或暂时躲进深山密林,直到女家父母被迫同意这桩亲事后,才双双回家。
女方父母即使非常不愿意女儿嫁给男子,可是不论他们采取什么办法也找不到女儿。加上抢婚后第三天至六天里,男方请媒人向女方家求和说亲,媒人软硬兼施的说合,女方父母找不到女儿,出于无可奈何只得答应这桩亲事。在说亲期间,女方一律不负责招待,由男方负责一切费用。经过双方激烈的讨价还价(聘金、彩礼和嫁妆),一旦达成协议,双方也就既往不咎;互相往来,亲密无间,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那个令人不愉快的事情。
在缔结婚姻时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支付较重的聘金和彩礼,这已经成为阿昌人不成文的规定了。只是过去先娶亲,再按预定数目送聘金。而后来必须先将聘金的数目全部送齐,才能迎娶新娘。由于贫苦人家的男子无法支付极其沉重的彩礼和聘金,因而他们只好去入赘。入赘的现象在腊撒地区较为普遍。入赘前,先请和尚选定吉日,到了结婚的这天晚上,女家父母先将女儿送出家外暂避一会,待入赘者来到女方家,并穿上女方家送给他的新衣裤。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以女方家亲生儿子的姿态迎接暂避在外的女子“回家”,也就是说象迎接新娘一样。待新娘回来后,再举行结婚仪式。
过去,梁河地区在迎娶新娘的时候,新郎得在深夜去接新娘,新娘由伴娘陪同来到村外,遇到新郎后,伴娘回村,新娘在新郎的陪伴下来到新郎家。但是当他们到达家门的时刻,必须是在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刻。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以后的生活才会像日出一样生机勃勃。
结婚仪式除抢婚外,其它各种结婚仪式各地区大致相同。届时,新婚夫妇在正堂拜天地,并拜谢父母养育之恩。父母也当场说些祝福的话。仪式完毕,学行婚宴,婚宴上全寨的亲友都祝贺新婚夫妇生活美满……。
抢婚后经女家同意举行的结婚仪式,须由两位儿孙满堂、品行端庄的老年妇女将姑娘从隐藏处领到男方家来。然后这两位妇女分别站立在大门内外,站在门外的妇女把女方家带给女儿的衣物转手递给门内的那个妇女。当新娘穿戴齐全后,再举行“正式”的结婚仪式。婚后第二天,男方将聘金送到女家,第三天,女方家的人将嫁妆送往男家。
阿昌人结婚须按长幼顺序进行,即长子未婚,次子或次女一般不得结婚,同样姐姐未出嫁,她的妹妹或弟弟也不能先于姐姐而结婚。如果家里的长子或长女因特殊原因不能马上结婚,而弟弟或妹妹又由于某种原因要求结婚时,必须送给哥哥或姐姐一些钱,作为“跨越礼”,然后才可以先于长子或长女结婚。跨越礼的数额没有一定的规定,一般要按照跨越者的经济情况而定。跨越礼既表示道歉,又表示尊敬。
解放前,阿昌族还普遍流行着兄弟之间的“转房”。所谓转房,就是兄死,弟可娶其嫂为妻;弟死,兄也可纳弟媳为妻。若寡妇不愿在亡夫家族里转房,也不外嫁,而是留守老家,她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若寡妇外嫁,只能随身带走她出嫁的嫁妆,她的子女和财产都归亡夫家所有。转房制在阿昌族人民中,一般弟娶嫂子为多,兄纳弟媳较少。
过去,统治阶级凭借自己的权势,强行霸占民家妇女为妾,加上阿昌人有婚后妻子不能生育,丈夫经妻子同意后可以再娶妻子(前后妻的地位大致相等)和普遍实行兄弟间的转房制婚姻形式,往往造成少数人多妻的现象。解放后,这些现象正处于消亡的过程中,有的已经绝迹。而一夫一妻制成为当今的婚姻制度。另外,由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婚姻法中规定,未婚男女有自己决定婚配的权利,反对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这样,近年来青年男女都充分享有婚姻的自主权。过去那种“逃婚”和“抢婚”的现象很少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