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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俗 文 化 · 典 故 第 1717 篇

抢婚与人赘

民俗 文化典故

典 故 全 文

  “抢婚”,是丽江地区纳西族的一种婚姻现象。抢婚并非权势抢民女,抢婚多数发生在订有婚约关系的人家,或男女双方家境贫寒,无力承办婚事者,或女方父母不让女儿出嫁等等。由男方邀请亲族青年伙伴数人,趁女子外出之机,强拉女子到男方家中成婚。女方家中知道后,立刻请同村亲友、女伴到男方家中问罪,要打骂一场,男方请邻居老者劝解,然后讲和完婚。一旦被抢婚后,女方不能再回娘家去。通过抢婚结合的夫妻不受社会歧视,与正常结婚的享有同等地位。这种古代残留下来的“抢婚”形式,掩盖着封建包办的买卖婚姻。到现代,婚姻自主,抢婚的事已成历史。   “跑婚”,专指姑娘主动到男方家做人家的媳妇。这也是纳西族的一种婚恋习俗。但过去这种现象通常是很个别的,而且多数是为了反抗封建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主/‘跑婚”,是男女恋人双方同意后,不按习惯订亲,事先双方父母不知道,男方一般在晚上9-10点,神不知、鬼不觉突如其来地把女方领到家中来,姑娘只要进了家门,社会习惯就承认他们的婚姻。即使女方认为男方家境不好或别的问题,也不能翻悔回家了。因此姑娘进家门后,男方父母就要热情招待,单独找房安置或与男方姊妹同室,并立即请亲友邻居到家中来,向姑娘问明家庭住址,父母亲名字等,第二天一早请几位能说会道的亲友,带上礼品(糖。茶、酒等湃访女方父母。目的是商讨男方应付多少聘金,举行婚礼的日期,请允许女儿回家等问题。一般去两三次才能协商好,也有个别的女方家长,由于对这桩亲事实在不满意,对女儿十分气愤而坚决不准回门的。一般的双方父母都要请客送礼,做嫁妆和准备工作,包括筹措资金。所以从姑娘进门到正式举行婚礼,要间隔十大半月,有的一个多月。在未举行婚礼前,男女不同房,女的不能出家门。“跑婚”的正式婚礼与平常婚礼相同,跑婚不受社会的歧视。   “殉情”,纳西语叫“游无”。是国东巴经《鲁般鲁饶》等情死文化的影响而存在于丽江地区纳西族婚姻关系中的一种现象。“情死”不仅地区广泛,而且在一些村寨中一次就有几对男女青年相约“殉情”。甚至在已婚男女中仍有殉情者。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还时有发生。“游无”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恋爱自由,常常私订婚约,而婚姻又由父母包办,男女青年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所造成的;但也是与纳西族传统文化、婚恋观念有关。东巴经书《鲁般鲁绕》是一部描写牧奴爱情悲剧的不朽之作,世代被纳西族人民唱颂和流传。因此,民间把男女主人公称做“殉情”之父母。纳西族还有脍炙人口的长诗《殉情调》以游悲》),它不仅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血泪控拆,而且它继承《鲁般鲁绕》的传统,大胆而又浪漫地给人们展现一个幻想中的乐园——“玉龙第三国”。描写那个地方是一个“白天无蝇飞,夜晚无蚊咬。云在青杉屋,地铺红绿毡。白鹿当耕牛,红虎做乘骑。雉鸡当晨鸡,狐狸做随犬。织下一件衣,一世穿不烂;播上一季种,一代吃不完;春天布谷叫,夏天百花开;男儿笛音脆,姑娘弦声扬……”,是一个富足。自由自在的世界。因此,热恋中的一些青年向往这一乐园,并且以死去追求到这一自由幸福的天国——“玉龙第三国”去。他们往往是成对或成三四对恋人一起自杀。“游无”时,他们相约穿上最心爱的盛装,带上糖果、糕点、瓜子、钱等物到玉龙雪山或风景优美而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然后尽情欢乐,唱殉情调《游悲》,互拆衷情,各人剪下一缕头发,送给对方,将其珍藏在贴身衣服内,然后将吃剩的糖果、瓜子、钱等撒在四周后,即行自尽。尽管这种反抗是消极的,但表现了纳西族青年对爱情的忠贞和对幸福的追求和以死对封建势力的抗争。为“殉情”而死的男女青年,就地火化或掩埋,再请东巴念经超度。若一方死一方仍在,就引起打冤家。造成新的悲剧,带来更大痛苦。在封建社会影响特别深的一些地方,殉情未死者,受社会的歧视,不仅本人抬不起头,而且殃及他(她)们的子孙后代。   招赘。在纳西族婚姻中有招赘的习俗。如家中没有儿子,姑娘可招男子人赘,婚事由女家主办,其婚礼仪式与娶妻相似,聘礼可视家境而定,但比娶妻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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