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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 · 典 故
民 俗 文 化 · 典 故 第 2647 篇

潮汕农村女子再婚姻习俗

民俗 文化典故

典 故 全 文

  普宁女子再婚姻习俗,在出嫁的前一天,须与媒人离家到男方的闲间或在埕头草寮住一夜,明天才进夫家。如果再婚女是住男方亲人的闲间,则其夫应备些礼物给亲人拜司命帝君。   再嫁女对前夫的东西一概不带。俗谓带了前夫的东西,如前夫的亡灵不准,就要来讨取,再婚之女便不安顺。因此,再婚姻女娶进门后,应煮两粒鸭蛋食,俗叫“鸭母搬过田”。男方再娶不请客,一切从简。   再婚女必须在夫死后百日内出嫁,俗叫“百日百到直”,否则,要等丈夫死三年后才可进行。再婚之女,其父母就不再收聘金,俗谓“嫁一次没有嫁两次”。这些再婚姻旧俗,今多已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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